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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刑辩制度 重塑职业伦理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7年10月30日作者:湖北律协

 完善刑辩制度 重塑职业伦理

--岳琴舫在刑事辩护高端论坛上的致辞

    今天来自各地的专家、学者、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相聚在沙湖之畔,共同探讨“法律职业共同体背景下的刑事辩护制度”,我谨代表湖北省律师协会热烈欢迎各位来宾和与会代表!因为你们的到来,让今天的会议成为群英荟萃、百家争鸣、值得期待的学术盛宴。 

   借此机会,我谈三点想法: 

   一、本次论坛的主题意义深远 

   刚刚圆满结束的十九大会议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战略部署,是富有远见地构建基于法治的社会生态秩序,是对法治理念的彻底地彰显。法治理念是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联结的精神纽带,对公平正义的追求,对美好法治环境的向往,引导着我们前赴后继、义无反顾地选择法律职业。我们接受了共同的法律知识教育,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,因法律职业而形成的向心力、凝聚力让我们彼此尊重、相互支持,确保法律准确实施,这是大势所趋。我们一起讨论刑事辩护制度,是因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有着共同的公平正义的法治目标。但是,即使我们从内心上已认可了法律共同体的存在,其正常的发展和运行还得靠一种内在需求的产生。有效辩护就是我们最直观、最直接的需求。推行以“审判为中心”的诉讼制度,促进控辩平衡,都是在为辩护权有效落实创造条件。 

   二、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任重而道远 

   刑事辩护一直是一个非常沉重和艰难的话题。这是因为,刑事辩护长期在司法程序中的法治意义和程序作用的缺失。是如刑事侦查、公诉部门超越法律程序的强势,刑事审判法官角色的错位,以及律师辩护的非实质化。还有大量刑事被告需要刑事辩护却面临刑辩律师数量、质量和能量短缺的状态。同时,在某些个案上呈现出极其敏感、备受瞩目的现象,社会关注和舆论审判在某种程度上干扰着案件的侦查、起诉与审判。在一些引起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案件中,刑事辩护律师往往承受着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压力。尽管我国现行立法对刑事辩护权利进行了扩大和强化,但要让其落地生根尚须时日,司法改革任重道远。刑事辩护仍然存在诸多现实问题:律师对目前执业环境普遍表示不满,社会各界对刑辩律师评价不高 ;新"三难"问题再次横亘在我们面前;刑辩率和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低,等等。沉默就是认同,认同就是同流合污,我们必须有所作为。完善刑事辩护制度,我们责任在肩,我们不可或缺。 

   三、刑辩律师应重塑职业伦理,助力法律共同体的形成 

   不可否认,一直以来,我国刑辩律师职业伦理存在缺失,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我们的制度欠缺一定的伦理基准,不能保证刑辩律师的执业权利在制度化框架内实现。虽然有立法规定刑辩律师的各种执业权利,但实务中因司法机关的各种不配合而导致这些权利无法实现时,刑辩律师仍找不到行之有效的制度化救济手段。由此,合法途径的阻塞自然生成非法途径产生的最大诱因,刑辩律师的职业伦理危机得以加重。近年来,从中央到地方,各级党委、政府部门,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非常重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,出台了相应的规则和措施,律师协会已成立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,律师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新型良性关系正在构建,律师执业权利有了制度和组织保障。刑辩律师行业的发展应当牢牢抓住这个契机,通过制度的变革、法治理念的普及以及《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》在行业的广泛适用,使刑辩律师自然回归到职业本质,重获公众信任。我们相信身处于法律共同体中的我们本是同源生,相济匡公正,每一位刑辩律师应该当仁不让、不负所望。

    感谢大家耐心而静静地倾听!我在此引用美国总统林肯的话作为结语,这是他在就职典礼上的一段话,感觉同样适用于我们今天的时代,尤其是法律职业共同体:“我们不是敌人而是朋友,我们绝不能彼此为敌。虽然热情饱受打击,但是绝不应该中断我们的纽带。当回忆的神秘维系再次连接,必然会因为我们人性中善的天使而变得重新丰富起来。” 

   谢谢大家!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岳琴舫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年10月28日